老師:朋友跟別人合作開廠,準備去辦營業執照,別人的 問
是否牽連需看具體情況: 正常業務往來:若資金往來真實合法(有合同、發票等),一般不牽連。 異常資金往來:如無真實業務、資金回流等,可能被調查,若涉及違法(偷稅、洗錢等)則會牽連。 被查公司問題嚴重性:若涉嚴重犯罪(虛開發票、非法集資等),合作廠可能被調查。 合作廠自身合規性:自身經營合規可降低風險,若存在違規則可能被追責。 答
老師 賬上有一筆應付款3萬 做營業外收入 借 應 問
你好,你們是什么原因計入營業外收入。 答
老師如果員工報銷沒有票該怎么處理 問
您好,正常入賬,匯算清繳調增處理 答
老師,有一個同事2024年收到一筆獎金,但是他收到獎 問
那個不影響申報個稅的哈,難道沒有采集他的身份信息? 答
老師,我們是一家生產型企業,有一筆出口客戶換貨了, 問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答

老師,請問事業單位人員的津貼補貼要交個稅嗎?謝謝
答: 你好 一、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福利費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凡符合該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的福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進一步解釋道: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國稅發(1998)155號文解釋說,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如,按規定從企業福利費中支付給職工的困難補助、救濟金、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工傷補償費、喪葬費、撫恤金、獨生子女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等,均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不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福利費項目。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文)規定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如,企業從福利費中按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發放給職工的供暖費補貼、防寒費、防暑費等,應并入職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一并計征個人所得稅;企業從福利費中發放給職工的實物,如中秋節的月餅、端午節的粽子等非貨幣性集體福利應該按市場價、購買價或者其他價格折合成等額的貨幣額,并入職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一并計征個人所得稅;企業自辦食堂或固定在某個餐廳午餐,由企業與飲食店結算,應當把餐費分解至每個職工名下并入職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一并計征個人所得稅。 另外,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已實現貨幣化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車改補貼、通訊補貼不再作為福利費開支,應納入工資總額管理,并計征個人所得稅。 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什么 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具體如: (1)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2)職工困難補助,或者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專門用于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 (3)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以及符合企業職工福利費定義但沒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條款項目中的其他支出。?
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可以去兼職另外一個事業單位的會計么?如果可以,能不能領取補貼
答: 你好,可以的,可以領的。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老師好,事業單位補貼給員工的病假慰問金2000需要交稅嗎
答: 您好,不需要交個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