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圖: 所得稅季報,軟件集成電路企業按新政策或原政策執行優惠 老政策 新政策有什么區別呢? 另外,第15行,特定業務預繳所得稅額是什么意思呢?
小芝麻
于2021-04-20 09:38 發布 ??2388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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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羊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稅務師
2021-04-20 11:45
學員,您好,你咨詢的問題回復如下:
一、十年免稅
以前的相關政策,優惠幅度最大的是五免五減半。這次,對“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二、線寬更窄
雖然政策更優惠,但要想享受優惠,需要更高的技術。原政策中,最優惠的是對生產線寬小于65納米集成電路的生產企業或項目,實行五免五減半,這次10年免稅的支持對象是生產線寬小于28納米集成電路的生產企業或項目。而微米級的優惠徹底退出。
三、清單管理
以前的相關政策,在非行政許可審批取消后,改為備案類管理,由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提交備案資料,由稅務機關轉請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進行核查。在新政中,對“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實行清單管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制定。其他的優惠項目延續原來的管理方式。
四、過期作廢
對符合原有政策條件但2019年尚未進入優惠期的企業或項目,如不再符合新政優惠條件的,2020年不再執行原有優惠。比如,按財稅〔2018〕27號文件規定:“2017年12月31日前設立但未獲利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假設某集成電路生產企業2015年設立,生產線寬0.5微米集成電路,至2019年一直沒有獲利,就喪失了“兩免三減半”的優惠資格。
五、新老優惠的選擇
既符合以前優惠條件又符合新政優惠條件并在2019年已進入優惠期的,除了可以選擇按老政策享受至到期,也可以選擇按新政執行優惠。假設:某成立于2018年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清單內)生產線寬為28納米的集成電路,2019年開始獲利,如果按老政策,可以享受5免5減半的優惠,由于其符合新政10年免稅的條件,因此,企業可以選擇執行新政的優惠。
第二問:“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的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
最常見的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15欄:“特定業務預繳(征)所得稅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的特定業務已經預繳(征)的所得稅額。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按規定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填入此行。建筑行業、房地產行業預繳企業所得稅的稅額在這里填列。





小芝麻 追問
2021-04-20 13:18
羊羊老師 解答
2021-04-20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