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農機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12月轉讓一臺自用過8年的小轎車,取得含稅收入10萬元,求應交增值稅,答案是10萬/(1+3%)*2%。我想問的是8年前是2012年可以抵扣增值稅了呀,為什么還用簡易計稅辦法算應交增值稅
答: 您好,可能購入車輛時是小規模納稅人
甲企業專營二手車購銷業務,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8月發生下列業務: (1)銷售2008年3月購進的設備一臺,取得含稅收入8.24萬元;(2)銷售2012年2月購進用于業務的運輸汽車一輛,取得不含稅收入10萬元;(3)銷售收購的一批二手車,取得含稅收入50.25萬元; 要求計算當月應交的增值稅額。
答: 你這里要交的增值稅為-8.24/1.13*13%%2B10*13%%2B50.25/1.05*5%=2.745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某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18年10月銷售自產貨物取得含稅收入10 300元,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設備1臺(之前沒有抵扣),取得含稅收入80 000元,當月購入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金額8 000元,增值稅稅額1 360元,則該企業當月應繳納增值稅?計算公式是?
答: 首先是銷售貨物的銷項=10300/(1+16%)16%=1421元 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銷項=80000/(1+3%)2%=1553元 交納的增值稅=1421+1553-1360


駱旭燕 追問
2021-04-18 11:28
小林老師 解答
2021-04-18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