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企業資產評估增值部分能不能轉增資本
王大槌
于2021-03-30 11:31 發布 ??4045次瀏覽
- 送心意
代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21-03-30 11:32
一、根據《財政部關于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資產評估增值處理的復函》(財會二字[1995]25號)的規定,資產評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業產權變動”的情況下,才能調整被評估資產賬面價值,不屬于產權變動所進行的資產評估增值不能入賬,不能調增資產價值。
二、根據《關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關會計問題解答》(財政部財會字[1998]16號)的規定,公司購買其他企業的全部股權時,被購買企業保留法人資格的,被購買企業應當按照資產評估確認的價值調賬;被購買企業喪失法人資格的,公司應按被購買企業資產評估確認后的價值入賬。
公司購買其他企業的部分股權時,被購買企業的賬面價值應當保持不變。
三、執行了新《企業會計準則》(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令第33號、財會[2006]3號)的企業,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第六條的規定,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合并方在企業合并中取得的資產和負債,應當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賬面價值計量。合并方取得的凈資產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合并對價賬面價值(或發行股份面值總額)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第十二條的規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購買方在購買日對作為企業合并對價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綜上所述,公司不得將公司所擁有的資產(含土地使用權)在沒有國家規定的“法定重估”和“產權變動”的情況下的評估增值部分進行賬務處理,不得轉增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不得對此進行驗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