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請問1.房地產公司和建設方簽訂合同,比如暫估價一百萬,還沒開工,要如何做分錄2.在真帳實操中,自用寫字樓一開始分攤還是無形資產,怎么支付報建報批就計入在建工程了3.出讓取得土地,計入無形資產,投標取得的土地就計入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是后者確認用途的原因嗎
A胡小問???
于2016-10-24 12:03 發布 ??1038次瀏覽
- 送心意
鄒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2016-10-24 13:12
謝謝老師,另外1.那支付工程款 借:應付賬款 —某施工方 貸:銀行存款 那應付賬款當初計入貸方時,對應借方科目是什么?
2.在實操中,取得一塊地,用于建商品房,大廈,自用寫字樓。 在他們分攤土地出讓金、契稅、耕地占用稅都是
借:開發成本-商品房,無形資產 貸:開發成本 -房屋開發-土地出讓金
但是后面登記費,設計費 就成了借:開發成本-商品房 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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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簽訂合同是不涉及分錄的
2,是不是把土地的攤銷計入了在建工程
3,是的
2016-10-24 12:40:06

你好,繼續攤銷介入管理費用
2019-07-08 12:24:49

你好,這個問題最好到房地產會計實操版塊疑難解答中提問或聯系客服.
2016-09-11 07:58:57

你好,取得的土地用于房地產開發的,計入開發成本
2016-07-09 08:55:35

房地產公司轉在建工程什么意思呀?你的意思是說房地產公司將他自己進來用于賣的房子,現在要轉為自己使用嗎?如果說是這種情況的話,是要按正常的出售來繳納相關的稅費。
2020-03-31 22: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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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解答
2016-10-24 12:40
鄒老師 解答
2016-10-24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