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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02-23 20:37 發布 ??629次瀏覽
Lyle
職稱: 注冊會計師
2021-02-23 20:39
第十五條 總機構應按照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其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統一計入二級分支機構;三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計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機構分攤比例=(該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職工薪酬/各分支機構職工薪酬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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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4 14:32
我的天 完全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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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le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
★ 4.95 解題: 4880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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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4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