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 財稅〔2016〕12號 一、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請問一般納稅人,第二季度不含稅銷售額小于30萬,是否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有夢想的小矮人
于2016-10-20 10:38 發布 ??2078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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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2016-10-20 11:26
老師,小規模納稅人,一直是月度申報,我們4月開票29萬,由于北京國稅局那邊改革都給小規模納稅人自動改成季度申報。所以我們5月申報期內就在北京互聯網地稅局系統繳納了城建稅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5、6月沒開票,7月季度繳納增值稅。按理說,我們第二季度符合財政2016,12號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請問我們5月繳納的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錢需要做什么處理嗎?到目前10月份了還能處理嗎?該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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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小于10萬元
2018-04-10 16:43:00

您好 免附加稅!如果您的問題已解決請點五星好評!謝謝!
2018-10-08 16:15:26

你好,城建不免兩個附加可以減免
2020-06-11 14:55:44

對,沒錯兒,就是這么規定的。
2022-03-07 11:51:35

一般納稅人月銷售額不高于10萬,免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城建稅不免
2020-05-08 16: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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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解答
2016-10-20 10:39
鄒老師 解答
2016-10-20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