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我們2021年2月份發的2020年13薪和2021年1月份工資,2月份申報1月份個稅的時候,能不能把2020年的13薪在2021年1月份申報12月份個稅的時候,把13薪與2020年12月份工資合并納稅
答: 2月發這個是3月申報,2月申報是1月發出的,不能,
現在個稅是合并一起繳納個稅嗎?那我這邊能不能工資一家發,其他公司直接0申報??
答: 需要合并繳納個稅。 不建議您那樣操作,不然地稅會預警出該員工的信息,到時該員工仍然要自行申報個稅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3月份補做1月份的提成,提成里的一些人已經在2月份離職了,1月和2月的工資已經發過了,這樣1月份提成里的一些人在3月份的工資里沒有,沒發跟3月份工資合并,而且提成不高都在五百一下,甚至有的只有幾十塊錢,這樣的話個稅該怎么申報?
答: 個稅提成并入工資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