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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我們是商貿公司,在同一家及兩批次進的同一種貨物,兩次的發票品名有些不同,開發票時可以用一個品名開出去嗎?比如:第一批名稱:得力6881記號筆(黑),第二批名稱:得力記號筆6881黑色
老師,問下公司收進來的發票上的商品名稱可以跟公司開出去的發票商品名稱不一樣嗎?(稅收分類編碼一樣,對方的銷售單的商品名稱跟公司入庫的商品名稱不同,同一東西叫法不同)
老師,開發票的貨物名稱一定要按照合同上的名稱嗎?相差一點行嗎?比如合同上的名稱是貼合機而開票系統里面有一個商品名稱叫全自動貼合機,都是同一種產品,我可以直接開全自動貼合機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