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請問企業之間可以無償借款嗎?涉及哪些稅收問題?
綠葉
于2021-01-24 19:14 發布 ??3998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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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頓喬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2021-01-24 19:16
企業之間無償借款通常情況下根據實施辦法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視同銷售,除了以下兩種情形:
(一) 統借統還
由于金融企業有時不愿意受理中小企業貸款,會出現由主管部門或所在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貸款并統一歸還的業務,政策規定,統借方向下屬單位收取利息不視為具有從事貸款業務的性質。根據實施辦法第一條第十九項第7目規定,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稅。
統借統還業務分成兩類:一類是企業集團或核心企業分撥給下屬單位,即借款在企業集團統籌;另一類是企業集團經過財務公司分撥給企業集團或下屬單位,即借款在財務公司統籌,集團或下屬單位要用資金需另簽合同。
享受統借統還業務免征增值稅政策,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 具備合同或協議
(1)企業集團或者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向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或對外發行債券的協議;
(2)企業集團所屬財務公司轉貸給企業集團或集團內下屬單位的合同或協議;
2. 資金流向
分兩種:
(1)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企業集團或者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下屬單位;
(2)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企業集團——集團所屬財務公司——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
3. 統借方向資金使用單位收取的利息,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
4. 統借方只能是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不能是下屬單位,如下屬單位向銀行借款拔給集團內其他企業使用,不屬于統借統還。
5. 統借方與下屬單位屬于同一個企業集團。
6. 貸款方只能是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不能是非金融企業。
7. 辦理免稅備案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減免稅政策代碼目錄”,“統借統還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0108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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