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曉海老師
職稱: 會計中級職稱
2016-10-10 17:38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用于房地產開發的土地使用權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實務界存在不同的觀點和做法。有觀點認為,開發前應計入“無形資產”,開發后應轉入“開發成本”;而也有觀點認為應計入“開發成本”。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則要按期進行攤銷和期末進行減值測試,一旦計提減值則不能轉回,而作為存貨核算則不需要進行攤銷,計提減值也能轉回,由于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巨大,土地使用權的不同會計處理可能對企業經營成果造成很大影響,特別是對上市公司業績影響巨大,為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間,增加了上市公司粉飾財務報表存在可能性。
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用于開發的土地使用權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企業會計準則本身并無明確規定,但《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應用指南六、土地使用權的處理:“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但改變土地使用權用途,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的,應當將其轉入投資性房地產。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與建筑物應當分別進行處理。外購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企業(房地產開發)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由此可以明確,如果“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這里可分為兩個階段,一個階段是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到投入開發,一個階段是投入開發后。投入開發后這一階段作為“開發成本”核算無可厚非,但“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到投入開發”這一階段處理存在很大爭議,有人認為應作為“無形資產”,有人認為應作為“存貨”。
究竟該如何處理?《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第十三條規定:“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歸類為流動資產:(一)預計在一個正常營業周期中變現、出售或耗用。(二)主要為交易目的持有。(三)預計在資產負債表日一年內(含一年,下同)變現。(四)自資產負債表日期一年內,交換其他資產或清償負債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由于房地產開發產品的特殊性,用于房地產開發的土地使用權能夠在“預計在一個正常營業周期中變現、出售或耗用”,相當于工業企業的原材料,按照會計準則的原則,應該為流動資產。
正如有人認為得那樣,將尚未投入開發過程的土地使用權計入“開發成本”有失嚴謹。所謂開發就是把土地使用權當作“原材料”投入加工成為開發產品的過程,如果企業沒有開發計劃,也沒有進入開發程序,土地使用權計入“開發成本”很不嚴謹,工業企業就沒有把買來用于生產的原材料計入“生產成本”,而是計入了“原材料”。筆者認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單設“土地使用權”科目核算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用于商品房開發的土地使用權。
值得注意的是此處討論的土地使用權是用于房地產開發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的非住宅商業用地,進行變性了再申請報建開發另當別論。
(一)“土地使用權”科目設置
“土地使用權”科目核算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用于商品房開發的土地使用權。借方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出讓或轉讓方式增加的用于商品房開發的土地使用權,貸方登記投入房地產開發的土地使用權,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投入開發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科目按地塊設置明細,可按費用項目設置專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