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在什么情況下購買的貨物視同銷售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話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購買貨物后做如下處理的,應視同銷售貨物處理: 一、企業將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出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二、企業將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三、企業將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視同銷售貨物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一)按納稅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二)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3)154號)明確:納稅人因銷售價格明顯偏低或無銷售價格等原因,按規定需組成計稅價格確定銷售額的,其組成計稅價格中的成本利潤率為10%。
請問老師,公司購買營業范圍沒有的貨物贈送視同銷售嗎?
答: 是的,你有經營范圍的也是視同銷售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我是銷售方,現在購買方退部分貨物,前幾個月的,需要我怎么操作呢
答: 你好 退給你 你之前開票是開的普票還是專票 要開紅字


鄒老師 解答
2016-10-08 09:29
鄒老師 解答
2016-10-08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