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綜合收益怎么處置
胡筱瀟
于2021-01-03 21:04 發布 ??4401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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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老師
職稱: 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審計師
2021-01-03 21:16
你好, 其他綜合收益,是指企業根據其他會計準則規定未在當期損益中確認的各項利得和損 失。包括以后會計期間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和以后會計期間滿足規定條件時 將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兩類。
(一)以后會計期間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主要包括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導致的變動,以及按照權益法核算因被投資單位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變動導致的權益變動,投資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確認的該部分其他綜合收益項目。
(二)以后會計期間滿足規定條件時將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
或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2.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項目的匯兌差額
對于發生的匯兌損失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對于發生的匯兌收益,作相反會計分錄。
怎么處理其他綜合收益的確認與計量
3.金融資產的重分類
(1)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為采用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重分類日該項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或賬面價值作為成本或攤余成本,該項金融資產沒有固定到期日的,與該金融資產相關、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或損失,仍應記入“其他綜合收益”科目,在該金融資產被處置時轉入當期損益。
(2)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并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其他綜合收益(差額,或借方)
產生的“其他綜合收益”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入當期損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