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聘用的銷售人員,即有底薪,又有銷售提傭,但銷售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可以按工資薪金繳納個稅,還有什么好的方法可以合理避稅?按工資薪金計稅,銷售提傭那塊未按勞務費計算個稅,是否符合要求??
風輕云淡
于2016-09-28 11:14 發布 ??975次瀏覽
- 送心意
鄒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2016-09-28 11:17
老師,也就是底薪加提傭都按工資薪金計年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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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工資薪金
不符合要求的
2016-09-28 11:15:08

你好,如果簽正式員工則可以按工資薪金繳納
2019-09-20 17:59:29

你好 個人勞務費會涉及 增值稅 附加稅 還有個稅的。 公司以外的個人必須要開票的 。 正常勞務費是800元以下免個稅的 。 如果是自己員工的話 按工資薪金來計算個稅 要低 。但是公司以外的人這個無法按工資薪金的。 只能按勞務報酬所得報個稅的
2020-05-10 10:21:55

你好,應交稅款: 153000.00 元
稅后收入: 347000.00 元
減除費用: 100000.00元;應納稅所得額: 400000.00元;適用稅率: 40%;速算扣除數: 7000.00元
2019-10-24 14:05:13

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訂立經濟合同需要按規定繳納印花稅,包括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其中,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勞務合同若涉及上述列舉的內容,則應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增值稅或營業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和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繳納增值稅;提供交通運輸、建筑、金融保險、郵電通信、文化體育、娛樂、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等勞務和行為繳納營業稅。
“營改增”后,財稅〔2013〕106號文件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43號)規定,將原繳納營業稅的交通運輸、郵政通信、其他原營業稅稅目中的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等現代服務業改為征收增值稅。
隨著“營改增”范圍的擴大,原繳納營業稅的勞務項目逐漸減少。目前,繳納營業稅的勞務主要有建筑(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金融(借貸)保險、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旅店業、飲食業、旅游業、除有形動產租賃外資產租賃業及其他沒有實行“營改增”的服務業)以及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等。
也就是說,按照上述政策規定,除殘疾人個人提供勞務、未達到起征點的應稅服務,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特別規定免稅的勞務外,個人提供勞務均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并同時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個人所得稅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019-06-18 18: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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