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鄒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2015-10-15 09:52
”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到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首先,”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可否舉例為總公司設立的分公司;”統一核算“在現實中是否可以舉例為總分公司是一套賬,沒有分開單獨建賬;“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舉例如果總分公司在同一個縣(市)的話,如果貨物轉移用于銷售,不用對受貨單位開具發票,如果受貨單位與總公司不再同一縣(市)的話,為了保持地方稅收完整,并入視同銷售范圍。
不知道我這樣理解是否正確,能否舉例子詳細解釋?
相關問題討論

”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到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首先,”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可否舉例為總公司設立的分公司;”統一核算“在現實中是否可以舉例為總分公司是一套賬,沒有分開單獨建賬;“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舉例如果總分公司在同一個縣(市)的話,如果貨物轉移用于銷售,不用對受貨單位開具發票,如果受貨單位與總公司不再同一縣(市)的話,為了保持地方稅收完整,并入視同銷售范圍。
不知道我這樣理解是否正確,能否舉例子詳細解釋?
2015-10-15 09:52:51

你好!
售后回購和還本銷售都是屬于一種融資的行為。售后回購一般是還本付息的(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而還本銷售是還本不付息的。售后回購最后貨物回到銷售方手中,還本銷售貨物最終還是屬于購買方的。
2019-07-18 22:37:45

請問你想問的問題具體是?
2015-11-03 16:45:06

是的,無論增值稅還是所得稅,都要視同銷售
2018-08-31 12:44:0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
“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其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
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2016-08-23 10:43:25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獲取全部相關問題信息
鄒老師 解答
2015-10-15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