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2019年12月份從山東的一家企業A離職;2020年3月份開始在北京的一家企業B上班,申報工資6500,2020年3月份A公司申報了我一個月的工資,B公司申報了3.4.5月份三個月的工資每月6500并繳納了社保,社保交納了2.3.4月份,5月份斷保,6.7月份B公司申報了6000工資單位沒給交納社保,個人找天津的一家企業C上的社保和公積金,社保上的是6.7.8月份,天津公司的工資申報沒申報不清楚,8.9.10.11月份B公司每月申報工資6500,但是11月份在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D公司也在11月份申報了工資4800,現在已經給D公司打電話了,像這種本年收入超過6萬了,我該怎么辦?
心誠
于2020-12-18 16:05 發布 ??682次瀏覽
- 送心意
耀耀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CMA
相關問題討論

同學,你好,建議你要前面公司更正申報
2020-12-18 17:20:28

同學你好
做匯算清繳就行了
2020-12-18 17:54:05

同學你好
因為基數不一樣哦
2022-11-22 10:31:45

學員您好,是的,對的
2023-06-01 19:17:46

您列的分錄不對的,我給您列一個完整的分錄,您哪里不明白,我們再交流。
計提工資和社保時(公積金參照社保)
借:管理費用等--工資/社保(公司負擔部分的社保)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社保
實際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負擔部分的社保)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繳納社保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負擔部分的社保)
貸:銀行存款
2018-12-10 16: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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