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項目有三個合同預繳申報了二次,第一次我們交稅了,第二次沒交稅,導致提示欠稅
無情的芝麻
于2020-12-15 15:06 發布 ??712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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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stwang老師
職稱: 高級會計師,稅務師,注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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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預交申報后,沒有交稅,需要補交稅款和滯納金
2020-12-15 15:11:06

你好,回機枸所在地申報時可以抵扣已經預繳的,
2019-09-02 15:14:03

你好,工程預繳的話就是得開外經證的,你的外經證根據合同金額開,然后根據這個金額預繳
2020-05-27 09:04:32

營改增后,增加了四種需要預繳稅款的情形,分別是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納稅人出租不在同一縣(市、區)的不動產、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納稅人除了要注意不同預繳項目、不同計稅方式導致的預繳率、預繳稅款計算、辦稅程序不同外,更要關注相同項目、相同計稅方式下預繳稅款與納稅申報計稅與辦稅規則也有不同。
差額扣除規定不同
差額扣除規定不同指同一項目計算預繳稅款可以差額扣除,但納稅申報時不得差額扣除,主要是一般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式的某些應稅行為,因為納稅申報計算銷項稅額時一般納稅人執行進項抵扣的規定。
1.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所以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要全額計稅,不得差額扣除。
但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2同時規定:“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痹诋惖仡A繳計算稅款時可以差額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五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案例1:A 省某建筑企業(一般納稅人)2016 年8月在B省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當月取得建筑服務收入(含稅)1665 萬元,支付分包款555 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55 萬元)。
該建筑企業當月需要在B省建筑服務所在地預繳稅款=(1665-555)÷(1+11%)×2%=20(萬元),當月回機構所在地申報銷項稅額=1665÷(1+11%)×11%=165(萬元)。
2.轉讓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2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但是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所以,一般納稅人銷售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預繳稅款時可以差額扣除,但納稅申報以全額申報。
含稅換算規則不同
預繳稅款和納稅申報時均需要對含稅價進行含稅換算,含稅換算規則不同指預繳稅款和納稅申報含稅換算時用的稅率或征收率不同。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2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在納稅申報時,對含稅價進行換算應按適用稅率11%進行。
但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以轉讓不動產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作為預繳稅款計算依據的,計算公式為: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5%)×5%,所以預繳稅款進行含稅換算時是按5%進行的。
案例2:某市甲縣某納稅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10月30日轉讓其2016年6月購買的寫字樓一層,取得轉讓收入1000萬元。寫字樓也在甲縣。納稅人購買時價格為777萬元,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款為77萬元。
因該房產屬于外購的非自建不動產,按照規定,在甲縣地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預繳稅款=(1000-777)÷(1+5%)×5%=10.62 (萬元)。
納稅人向甲縣國稅局申報納稅時,該業務的銷項稅額=1000÷(1+11%)×11%=99.10(萬元)。
辦稅機關不同
除了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繳與納稅申報的稅務機關一般是同一個稅務機關外,其他情形都不是同一個稅務機關。
1.不同國稅機關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和不動產租賃服務,應向建筑服務發生地或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2.分屬國地稅機關
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應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直接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2017-05-29 13:08:45

你好!
預交2%在項目地預交。申報還是在機構地
2019-05-17 14: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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