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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和我們合作,和分公司簽訂合同,開分公司的票,但是總公司打款給我們,對方說分公司不走賬,可是,不走賬是不是說明對方是非獨立核算,可是如果不走賬,開票給他又有什么意義呢?請老師解答
2017年10月總公司為分公司簽訂了租房合同,并且支付了房租(非獨立核算),2018年4月分公司開始獨立核算,請問這個總公司簽訂的租房合同分公司可以用嗎?需要支付總公司房租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