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李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5-10-14 10:55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規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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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項目按5%
2016-09-30 11:48:34

按照銷售金額乘以13%計算銷項稅額,
2020-06-18 16:33:05

需要。二手出售也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
2018-11-14 15:05:53

出售固定資產不是應該由你們開具發票嗎?是計入應交稅費的
2018-01-08 11:27:01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規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015-10-14 10: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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