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轉讓需要交印花稅,怎么去交,讓股權轉讓的雙方去地稅局大廳交還是會計在報稅的時候從對公賬戶交?我們轉讓了股權按比例有20000的稅,公司還沒開始正式經營盈利,老板肯定是不樂意交的,我該怎么辦?兩個問題希望老師解答
小米
于2016-09-02 18:56 發布 ??1000次瀏覽
- 送心意
王雁鳴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6-09-02 21:34
好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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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交印花稅可以到大廳去交,也可以申報的,你先請示一下老板,如果他同意交,你就去交,如果他不同意交,你給他講明白道理,如果晚交可能會被罰款。關于期限問題請參考以下內容。
注意印花稅納稅期限 2014-01-03 14:01:09來源:互聯網作者:【 大 中 小 】添加收藏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的繳納辦法。這樣看來,印花稅似乎是沒有納稅期限的規定。事實上,以下3種情況下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有依據的。 一是印花稅的征收管理,除印花稅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之外,應適用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印花稅的征收管理,除本條例規定者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印花稅的納稅期限,自然就應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條和三十二條確定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以及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滯納金”的規定執行。
也就是說,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應該由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比如,企業2011年7月增加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按照資金賬簿計算的印花稅是屬于2011年度的,但可以在2012年1月前繳納。因為記載資金賬簿印花稅是按照全年新增加的數額來計算。 二是采用匯總納稅的納稅義務有明確的納稅期限。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采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改變印花稅按期匯總繳納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04〕170號)進一步明確,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采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匯總繳納的期限為1個月。
采用按期匯總繳納方式的納稅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方式一經選定,1年內不得改變。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明確,對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者少繳印花稅款的,稅務機關除令其限期補繳稅款外,并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
三是采用核定征收稅款征收方式的,有明確的納稅期限。《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50號)規定,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印花稅的稅源特征,為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采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同時規定,應向納稅人發放核定征收印花稅通知書,注明核定征收的計稅依據和規定的稅款繳納期限。
2016-09-02 19:07:48

注冊資金到位后就要去交
2015-12-24 20:39:19

你好!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是要交的啊。
2017-09-14 10:01:43

您好,計入是應交稅費即可。
2021-08-29 13:21:42

你好? ? 印花稅一般是地方繳納的。 不能在機構地抵減的。? ? 最終看你們地方是不是這樣??
2021-07-13 14: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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