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項涉及稅收優惠是否確認資產問題 2011年11月20日,甲公司認為本企業應享受一項稅收優惠,獲得稅收返還,但稅務部門遲遲不予落實執行。甲公司遂將稅務部門告上法庭,至2011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決。律師認為,法律已經有明文規定,本訴訟基本確定能獲勝,如果獲勝,將獲得返還稅款300萬元。 問:稅收優惠事項2011年12月31日應確認為其他應收款300萬元,是否正確,為什么?
默默的毛巾
于2014-09-05 07:08 發布 ??1176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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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9 09:35
稅收優惠事項2011年12月31日應確認為其他應收款300萬元不正確,原因:或有事項形成的應收款賬應基本或有負債時確認應收款項,本題應實際收到時才確認收入(或有事項確認為資產的前提條件是或有事項確認為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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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優惠事項2011年12月31日應確認為其他應收款300萬元不正確,原因:或有事項形成的應收款賬應基本或有負債時確認應收款項,本題應實際收到時才確認收入(或有事項確認為資產的前提條件是或有事項確認為負債)
2014-09-09 09:35:34

謹慎性原則就是不應高估資產或收益,不應低估負債或損失
或有應付事項確認為預計負債就是沒有低估負債
2016-03-12 18:23:11

極有可能的或有資產可以確認為資產
2018-10-31 19:40:01

確認為資產是基本確定概率95%以上才會確認
2019-08-10 16:02:00

或有事項包括: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或有負債是企業一項潛在義務,其結果要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計入“預計負債”,或有資產是導致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對或有資產不確認,只有到實際發生時才確認;常用的或有的事項有1、未決訴訟;未決仲裁;2、企業對售后商品提供擔保(產品質量保證、產品安全保證)3、商業票據背書轉讓或貼現(銀行承兌匯票貼現不作為或有事項)4、企業為其他單位債務提供擔保 5、污染環境而可能發生的治污費用或可能支付的罰金6、稅收爭議時,有可能補交稅款或獲得稅款返還等;
2019-10-06 14: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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