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實際工作當中,社保是按繳費基數和比例繳納,還是以上限和下限為標準繳納?如果不以實際發放的工資繳納社保,而以下限數額繳納社保,有沒有問題?
Kong
于2020-09-17 19:09 發布 ??2709次瀏覽

- 送心意
桂龍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20-09-17 19:13
同學你好。社保的上限和下限是繳費的期間標準,意思就是說工資在這個期間內的,應該是按工資基數來繳納社保,達不到下限或者超過上限的,分別按下限或者上限作為基數。
實際工作中,企業很難做到按照這個標準,基本都是比發放工資低的基數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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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可以更改基數的。
2021-06-25 17:20:41

你好 看下附件資料了解下 以你們社保局的為準
2020-04-02 11:47:09

您好,應該來說是根據員工上年度的平均工資的,或者當地的具體基數,您最好是問下您當地的12333,個人承擔的一般是基數*10.5%
2019-09-07 21:34:30

你好!這個新企業要問當地社保局,按規定是按上年的平均工資來申報
2019-07-12 10:39:08

1、“單基數”核定繳費基數辦法。員工個人繳費基數根據本人工資性收入,參照社會平均工資做上、下限制后,由社保經辦部門核定。用人單位繳費基數,依據員工繳費基數之和,由社保經辦部門確定。
2、“雙基數”核定繳費基數辦法。員工個人繳費基數根據本人工資性收入,參照社會平均工資做上、下限制后,由社保經辦部門核定。用人單位繳費基數,依據本單位工資總額,由社保經辦部門確定。當用人單位工資總額小于員工繳費基數之和時,社保經辦部門以員工繳費基數之和,核定用人單位繳費基數。
一般經濟發達地區,如北京等地,是“單基數”核定辦法。經濟欠發達地區,如河南、山西、河北等地,是“雙基數”核定辦法。
“雙基數”核定辦法,一般要比“單基數”核定辦法,社會保險部門籌集社會保險繳費要多一些,當然用人單位財務負擔也要多一些。
2019-06-28 16: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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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g 追問
2020-09-17 19:56
桂龍老師 解答
2020-09-17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