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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磚工
于2020-08-09 01:08 發布 ??2168次瀏覽
小趙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2020-08-09 01:08
“所得期間”:指扣繳義務人支付納稅人應稅所得的時間,也就是納稅人實際取得應稅收入的時間。 “所屬時間(起)”、“所屬時間(止)”:是指納稅人該項所得的所屬期間,又稱為“收入所屬期”。對于工資薪金所得、生產經營所得等可以通俗解釋為個人取得該項收入而付出勞動的期間。 “稅款所屬時期”是指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產生納稅義務的時間。扣繳義務人支付應稅所得的同時,納稅人因此產生應負擔的納稅義務,所以從時間角度看“所得期間”與“稅款所屬時期”是同一時間段。 舉例:1月工資,在2月發放,2月申報,稅款所屬期為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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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趙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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