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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磚工
于2020-08-07 23:04 發布 ??2185次瀏覽
小趙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2020-08-07 23:04
依據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一)本公告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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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趙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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