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經濟法當中附生效條件和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為應該如何區分啊,我老是搞錯,糾結
答: 你好,附條件跟附期限的區別: 1,本質上的區別: 附條件:條件永遠是不確定的,不一定發生。 附期限:期限一定到來,或者說某事件一定發生,其實就是代表時間點一定到來。 2,生效時間的區別: 附條件:條件成就時,合同生效。 附期限:期限到來時,合同生效。
老師,我想請問一下,高利貸過去有,現在還有,消除高利貸,在經濟法必須具備怎樣的前提條件呢?
答: 利息超過36%的法院不予支持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如圖所示,經濟法中的,被訴反壟斷行為是什么意思,圖中劃線部分?
答: 反擊壟斷訴訟,意思是,你家有壟斷行為,我們起訴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