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的在被保險人通知到達第三者前,第三者在被保險人處獲賠的范圍內又向被保險人作出賠償,保險人主張繼續行使代位求償權的,人民法院不支持。 這句話能幫忙舉個例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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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08-04 21:14 發布 ??1433次瀏覽
- 送心意
李良新老師
職稱: 美國金融經濟學博士
2020-08-04 21:35
趙某委托逆風貨運公司運輸一批貨物,并為該批貨物購買財產損失險與M保險公司簽訂了保險合同。運輸途中,因逆風公司司機疲勞駕駛導致車輛側翻使該批貨物全部毀損,M保險公司向趙某賠償保險金后,于3月10日向逆風公司發出行使代位求償權的通知,3月11日逆風公司向趙某賠償了貨物損失,3月12日通知到達逆風公司,逆風公司以已經向趙某賠償為由拒絕承擔責任,M保險公司訴至法院,主張行使代位求償權,則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M保險公司的請求,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B.M保險公司不能要求趙某返還保險金
C.M保險公司可以要求趙某返還保險金
D.趙某可以要求M保險公司退還保險費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財產保險的代位求償權。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保險人獲得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情況未通知第三者或者通知到達第三者前,第三者在被保險人已經從保險人處獲賠的范圍內又向被保險人作出賠償,保險人主張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險人就相應保險金主張被保險人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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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某委托逆風貨運公司運輸一批貨物,并為該批貨物購買財產損失險與M保險公司簽訂了保險合同。運輸途中,因逆風公司司機疲勞駕駛導致車輛側翻使該批貨物全部毀損,M保險公司向趙某賠償保險金后,于3月10日向逆風公司發出行使代位求償權的通知,3月11日逆風公司向趙某賠償了貨物損失,3月12日通知到達逆風公司,逆風公司以已經向趙某賠償為由拒絕承擔責任,M保險公司訴至法院,主張行使代位求償權,則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M保險公司的請求,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B.M保險公司不能要求趙某返還保險金
C.M保險公司可以要求趙某返還保險金
D.趙某可以要求M保險公司退還保險費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財產保險的代位求償權。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保險人獲得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情況未通知第三者或者通知到達第三者前,第三者在被保險人已經從保險人處獲賠的范圍內又向被保險人作出賠償,保險人主張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險人就相應保險金主張被保險人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020-08-04 21:35:23

你好,(1)代位求償權的行使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2)第三者先行賠付的處理
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目的:①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雙重的利益
②有過錯的第三人不能逃避責任
【司法解釋】
①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為不同主體,因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保險人依法主張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投保人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②保險人應以自己的名義行使代位求償權
代位求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應自其取得代位求償權之日起算
2020-06-17 15:16:49

質押權以實際占有質押物為有效要件。假設有人拿一輛汽車質押給你,以此作為債務擔保,必須交給你占有汽車。但如果對方沒有清償債務之前,你就把汽車歸還了質押權人。但之后如果債務人將汽車賣與第三人或者用于清償債務后,你向法院起訴要求行使質押權的,法院不予支持。即不得向第三人主張該你對汽車享有質押權。
2020-07-18 08:21:36

同學你好
http://www.unibao.com/news/679
你可以看下這個
2022-05-11 13:23:33

解訖通知是銀行匯票的第三聯,在兌付行兌付后隨報單寄簽發行,由簽發行作余款收入傳票,是銀行之間往來的記賬憑證。解訖通知是銀行匯票所特有的,因為銀行匯票的實際付款可以與票據上面的金額不一致。
銀行匯票一式四聯包括四聯。我們通常說的銀行匯票是第二聯。第一聯為卡片,由簽發行結清匯票時作匯出匯款付出傳票;第二聯為銀行匯票,與第三聯解訖通知一并由匯款人自帶,在兌付行兌付匯票后此聯作聯行往來賬付出傳票;第三聯是解訖通知,;第四聯是多余款通知,在簽發行結清后交匯款人。
收款人拿到銀行匯票后,應該在出票金額以內,根據實際需要的款項將實際結算金額和余額準確、清晰地填入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的有關欄內。然后將匯票和解訖通知提交銀行提示付款。注意,在要求銀行提示付款時必須同時提交匯票(第二聯)和解訖通知(第三聯),缺少任何一聯銀行就不予以受理。
銀行(即代理付款人)在支付銀行匯票款后將解訖通知隨報單寄往出票行,由出票行作為多余款貸方憑證,它是銀行間往來的記賬憑證。解訖通知,不是票據。沒有價值,不能轉讓,單獨持有解訖通知并不代表持有人享有票據權利,不具有財產權性質。
匯票可以背書轉讓,但是解訖通知不能背書轉讓,即使受讓也無法取得票據權利。
2019-11-12 14: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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