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審計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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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08-04 10:04 發布 ??1037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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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0-08-04 10:09
審計程序可分為總體審計程序(三個大程序)、具體審計程序(七個小程序)。
總體審計程序,可以理解為審計工作的總體“大步驟”、審計工作的“總體流程”。
首先,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來評估重大錯報風險。這就是風險評估程序。
其次,通過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來應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控制測試,就是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進行測試。內控做的好,可以有效防止一些重大錯報的發生,因此,控制測試可以看做是,為發現認定層次的錯報而實施的間接程序;實質性程序,就是直接針對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而實施的程序。
具體審計程序
具體審計程序,就是為了獲取具體的審計證據具體要做的事情。
具體審計程序可以分為七類:
(1)檢查。就是注冊會計師對記錄和文件進行審查、對資產進行實物審查。
(2)觀察。就是注冊會計師察看相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比如,觀察被審計單位人員執行的存貨盤點。
(3)詢問。就是注冊會計師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相關人員獲取信息,并對答復進行評價。
(4)函證。是指注冊會計師直接從第三方(被詢證者)獲取書面答復作為審計證據的過程。比如,向銀行詢證存款賬戶余額、向供應商詢證應付賬款金額等。
(5)重新計算。是注冊會計師重新計算相關數據,以核對其準確性。
(6)重新執行。是注冊會計師獨立地重新執行被審計單位的相關內部控制程序。
(7)分析程序。是注冊會計師分析不同數據之間的內在關系,來評價被審計單位財務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七種類型的具體審計程序,不一定會應用于針對每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的審計中,要根據被審計的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的特征,選用不同的審計程序,來獲取審計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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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4 10:10
樸老師 解答
2020-08-04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