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問題是:國家財政部2020年3月31號頒發了《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我們是最近才看到這項通知,導致4月后我們并沒有按照規定收集保存員工報銷的電子發票的電子版,我請教下,這種情況改怎么辦呢?有沒有什么好用的app推薦,可以幫助企業收集電子版的電子會計憑證呢?
要減肥的小兔子
于2020-08-03 17:56 發布 ??1238次瀏覽
- 送心意
朝暮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20-08-03 18:18
您好,沒有電子發票沒有打印出來保存的計算所得稅時不能扣除要做納稅調增的,電子發票一律要求打印作為記賬憑證的附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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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沒有電子發票沒有打印出來保存的計算所得稅時不能扣除要做納稅調增的,電子發票一律要求打印作為記賬憑證的附件的
2020-08-03 18:18:24

電子版需要企業自己保管,留存備查,
2020-04-03 17:44:58

你好,嗯嗯,是的呢,最好存一份
2020-05-14 11:42:38

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 2019-12-31
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的“企業”口徑<小陳稅務整理>
符合這個條件即可(才能)免征殘保金<段文濤>
山東稅務抗“疫”相關非稅業務即問即答
發改價格規[2019]2015號 關于印發《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的公告
為進一步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現就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按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執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按照所在地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
二、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后,將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2019年12月31日
2020-07-13 15:23:21

你好,需要這個電子版也需要保存
2020-06-03 10: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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