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李良新老師
職稱: 美國金融經濟學博士
2020-07-27 07:01
https://wenku.baidu.com/view/de161a71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6283453.html,https://wenku.baidu.com/view/7f099d9d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379bf3d.html,發票的管理制度以及涉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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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7 07:01:01

一、“禁止非法代開發票、不得虛開發票”是總的原則。現行《發票管理辦法》,《刑法》及修正案和相關司法解釋等,均將虛開(非法代開)發票、特別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可用于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行為作為懲處的對象。
二、稅務行政處罰方式:
1. 沒收違法所得。
2. 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3.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罰款的第一檔處罰“可以并處”是選擇性規定,第二檔處罰是強制性規定,對達到標準的必須并處罰款。
三、非法代開發票的,與虛開發票負同樣的法律責任。長期以來有一種誤解,認為非法代開發票只是輕微的違章行為,究其實質來說,代開和虛開都是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修訂后的《發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對非法代開發票的,依照對虛開發票的處罰規定來處罰。
四、界定虛開的主要標準是“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這里的“情況”是指某項經濟業務的全部情形,即使是有貨物交易或勞務發生,只要開票人不是實際銷售(提供)方;或者開票人是實際銷售(提供)方,但是金額不符;或者與實際交易項目不符,都屬與實際經營業務的情況不符,即構成虛開。在認定虛開發票的行為時,應根據查獲的證據和查證的事實,依具體案情作如下情形的分析:
2019-07-30 09:37:38

這個的話,是企業自身的問題,屬于重大錯報風險
2020-05-15 08:54:52

同學你好,上述問題暫無老師能解答,非常抱歉!
2021-04-16 22:48:26

你好,一般會計制度確認了一個會計年度不能變更的,主要是為了數據核算更好對比。跟風險倒是關系不大的哦
2018-07-13 10: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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