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產撤銷這里時候補充設置擔保,不包括債務人在可撤銷期間內設定債務的同事提供財產擔保是什么意思?
答: 這bai句話就是說,破產企業的債務之前沒有du擔保,但是事后又為該債zhi務提供了擔保。 dao根據《企業破產法》第31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債務人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管理人有權提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是指對原來已經成立的債務補充設置擔保,但不包括在此期間設定債務的同時提供的財產擔保。
可撤銷期間內設定債務的“同時”提供的財產擔保,是什么意思
答: 您好,完整的一段話是?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有限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2、甲方轉讓其股權后,《其在?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權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老師,麻煩您幫忙看一下第1條和第2條括號里的意思是否沖突了,因涉及到債權和債務的做賬問題,我是這樣理解的:第1條寫免遭第三人追索,意思是債權與債務與我無關,但第二條寫“隨股權轉讓而由乙方享有與承擔”是說債權與債務都是我負責?
答: 你這一塊兒不沖突,你的第一條,他主要是想表達假說轉讓的,所有的股權是真實的,他之前的債權債務是合理存在的,它是有這個權利可以去轉讓的。你后面這塊兒說的是假裝這個東西轉讓給乙之后,那么就是屬于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