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免征企業所得稅 ?
答: "1、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54號)指出,應加強股息、紅利所得征收管理。重點加強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紅利時的扣繳稅款管理,對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紅利, 應嚴格執行現行有關征免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加強企業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管理, 對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情況,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即法規僅規定企業“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 轉增注冊資本時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對自然人股東而言,被投資企業的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的實質是先分配后投資,個人股東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 2、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免征企業所得稅 如果股東是法人或公司,被投資企業的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的實質也是先分配后投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法人股東從被投資的居民企業稅后利潤分得的股息和紅利免繳企業所得稅。因此,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法人股東按照投資比例增加的部分注冊資本免繳企業所得稅。"
A居民企業投資B居民企業,年底B未分配利潤是200萬。其中A占100萬。這個100萬A是不交所得稅可以直接拿走的。可是A拿走后,在自己的賬目上是免稅收入,未分配利潤多出來100萬。這100萬再分配到A企業的個人股東,不是還得叫20%的個人所得稅么?
答: 您好。 您的理解是對的。 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免稅,居民個人獲得的紅利要按照20%繳納個人所得稅。 B分配給A居民企業的100萬是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是免稅的。 但是A居民企業分配給自然人股東,屬于個人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要交個稅。 兩種情況下適用稅法不一樣。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企業的利潤,到年末時,分配給老板時,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付利潤,這樣對嗎,是不是要交20%的個人所得稅啊!
答: 是的,要代扣代繳個稅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