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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計算職工福利,余額表中有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生源費,那么按照三個的總和來計提職工薪酬還是按照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計算?!
請問老師,員工離職后,工資沒有發,報了個稅,賬里也計提了,應付職工薪酬多了幾千,領導也不愿意發,這個多出來的數字怎么處理?能和我實際發放的數字相投
就是4月份有一個員工的工資不給他發了,但是呢扣個稅的時候又扣了55、那是不是也需要把這個55元計提不然的話就會出現應付職工薪酬的借方金額
王老師,現在那個應付工資里面個稅我知道不要計提了,可是去年我都是計提的,那今年我怎么調呢?應付職工薪酬好調,個稅我不知道怎么調了,去年12月已經計提了,那今年1月份再發放時候我該如何調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