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是一般納稅人,2018年12月份支付土地出讓價款,2020年6月份繳納土地使用稅?請問應該在什么時候計提土地使用稅?如何計提?
答: 你好,同學。 計提是按 1月開始的
房產公司土地出讓金合同是18年8月份,沒有土地使用證,什么時候交土地使用稅
答: 你好買這個問題已經回復你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企業2017年6月份簽訂了一份土地購銷合同,同時也繳納了耕地占用稅,合同約定2017年11月22日前交付土地給我企業,現就城鎮土地稅使用稅納稅節點是2018年7月份還是2018年12月份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答: 你好! 城鎮土地稅使用稅納稅節點是2018年7月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