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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下老師,之前請的代賬公司做會計,結果他給我的科目余額表,年初余額借貸方不等,借貸方發生額不等,期末余額借貸方不等,問他,他就說借貸方發生額不等是正常的,不管別的,讓我只錄期末余額就可以,這合理么?
老師您好,請問一下,我做科目余額表,一個月分成3次做(1-10號、11-20、21-31)如果一個科目1-10號沒有發生額,用不用寫10號的余額??然后再寫11-20的發生額再結?
請問老師,我取得了被審計單位的科目余額表,但是只能一個月一個月導出,因此借貸方發生額只能顯示某月的金額,我想將其全部匯總,得到一個完整年度的數據,有什么快速的方法么?


YJ 追問
2020-07-09 14:48
吳少琴老師 解答
2020-07-09 14:53
YJ 追問
2020-07-09 14:56
吳少琴老師 解答
2020-07-09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