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向乙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商品一批,貨款300000元,增值稅額39000元,以銀行存款代墊運雜費6000元,同時發生入庫前的整理挑選費1000元,已辦理托收手續,則應收賬款的入賬金額是多少?
干凈的鋼筆
于2020-07-08 10:09 發布 ??6034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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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相關問題討論

您好
銷售不是應該開出發票么?
2019-12-07 20:19:32

你好,應收賬款的入賬金額=300000%2B39000%2B6000%2B1000
2020-07-08 10:31:28

不可以啊,這是一個抵銷的過程,你這樣寫就多計入應付賬款了
2019-04-02 09:04:44

你好,我舉個例子來看一下:
2018年6月1日,大寶公司委托小寶公司銷售“酷畢”耳機 1000個,耳機已經發出,每個成本為 70 元。合同約定小寶公司應按每個100元對外銷售,大寶公司按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的10%向小寶公司支付手續費。除非這些耳機在小寶公司存放期間內由于小寶公司的責任發生毀損或丟失,否則在 “酷畢” 耳機對外銷售之前,小寶公司沒有義務向大寶公司支付貨款。小寶公司不承擔包銷責任,沒有售出的“酷畢” 耳機須全部退回給大寶公司。當月末,小寶公司對外實際銷售1000件,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100000 元,增值稅稅額為16000元,款項已經收到后,小寶公司立即向大寶公司開具代銷清單并支付貨款。大寶公司收到小寶公司開具的代銷清單時,向小寶公司開具一張相同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考慮其他因素。
分析:上述案例中,大寶公司將 “酷畢” 耳機發送至小寶公司后,小寶公司雖然已經實物占有“酷畢” 耳機,但是僅是接受大寶公司的委托銷售“酷畢” 耳機,并根據實際銷售的數量賺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大寶公司有權要求收回未銷售的“酷畢” 耳機,小寶公司也不能主導這些耳機的銷售價格,可以判斷出小寶公司沒有取得這些耳機的控制權。
因此,大寶公司將 “酷畢” 耳機發送至小寶公司時,不應確認收入,而應當在小寶公司將“酷畢” 耳機銷售給最終客戶時確認收入。小寶公司在此業務中屬于代理人,應該按獲取的手續費確認收入。
1、大寶公司的賬務處理參考如下:
(1) 發出耳機時
借:委托代銷商品——小寶公司 70000
貸:庫存商品——“酷畢” 耳機 70000
(2) 收到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小寶公司 116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銷售 “酷畢” 耳機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6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銷售 “酷畢” 耳機 70000
貸:委托代銷商品——小寶公司 70000
借:銷售費用——代銷手續費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00
貸:應收賬款——小寶公司 10600
(3) 收到小寶公司支付的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105400
貸:應收賬款——小寶公司 105400
2、小寶公司的賬務處理參考如下:
(1) 收到耳機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大寶公司 100000
貸:受托代銷商品款——大寶公司 100000
(2) 對實現外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116000
貸:受托代銷商品——大寶公司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6000
(3) 收到大寶公司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款——大寶公司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6000
貸:應付賬款——大寶公司 116000
(4) 支付貨款并計算代銷手續費時
借:應付賬款——大寶公司 116000
貸:銀行存款 105400
其他業務收入——代銷手續費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00
2019-04-02 09:58:20

一般納稅人購入商品用于促銷,記賬時,應當先記賬,借:商品成本、應交稅費;貸:銷售費用。其中商品成本由實際購買的商品所占的金額決定,而應交稅費則是根據購買商品的稅收政策,計稅得出。 然后記賬,借:進項稅轉出、銀行存款;貸:應交增值稅。 進項稅轉出由增值稅計算得出,而銀行存款則是由實際購買商品所花費的金額得出。
拓展:在記賬時,還需要注意,稅收管理部門可能會對納稅人使用的財務憑證進行調查,因此,納稅人在記賬時,應當盡可能真實準確地反映事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2023-03-01 19: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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