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師,我想問下我們公司2020之前月份火車票通行類可抵扣進項的發(fā)票沒抵扣,可以在這個季度申報里面把之前沒抵扣算出來,然后這次一起抵扣么
吳小娟
于2020-07-07 20:00 發(fā)布 ??902次瀏覽
- 送心意
maize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2020-07-07 20:01
這個可以,可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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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可以,可以是可以的
2020-07-07 20:01:32

1、首先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2B9%)×9%
2、如何填報:
a)第一步:取得旅客運輸服務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納稅人,4月認證5月申報抵扣時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以下簡稱“附表二”)第1、2、35欄;
b)第二步:取得旅客運輸服務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票面注明的稅額,以及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規(guī)定計算確定的的進項稅額,均填報附表二第8b欄“其他”。
c)第三步:將第一步與第二步合計抵扣的旅客服務進項稅額填報附表二第10欄“(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
注意表間關系:第10欄“(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稅額≤第1欄“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2B第4欄“其他扣稅憑證”稅額。(忽略第9欄)
也就是說,購進旅客運輸服務的納稅人填寫附表二時應分類填報:一類是取得專票的,填報第1欄“(一)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與第2欄“其中: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一類是取得專票以外屬于稅法規(guī)定允許抵扣進項的其他客運發(fā)票的,填報第8b欄“其他”及第4欄“(二)其他扣稅憑證”。
同時,不論是憑票抵扣還是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均需填報第10欄“(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但是,第10欄并不參與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計算,本欄只是為了統(tǒng)計納稅人本期用于抵扣旅客運輸服務的全部進項稅額。調整后附表二第12欄“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第1欄“(一)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2B第4欄“(二)其他扣稅憑證”%2B第11欄“(五)外貿企業(yè)進項稅額抵扣證明”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2020-03-19 17:12:23

您好
填在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二 8B跟10欄
2020-03-19 16:45:40

你好
自己計算,填在附表二8B與10行
2019-09-07 16:23:49

旅客服務和8b兩欄
2019-06-11 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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