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對稅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不是應該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嗎?為什么答案里是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答: 你好 處罰決定是這個稅務機關做出來的 如果你再去找對方復議,這個是沒有用的 所以要找這個稅務機關的上級單位進行復議
稅務機關作出逾期罰款和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應當先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再申請行政復議,如果不繳納或無力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可以提供擔保嗎?
答: 按規定是不行的,必須先繳納后才能申請行政復議。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對稅務機關做出預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不是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么,為啥要向做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申請
答: 可通過做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申請,他可以轉交,也可向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十二條、十三條、十四條:“行政復議”申請書應該提交到 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