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請問這道題無形資產的攤銷不是使用年限,是五年,不是平均攤銷嗎?為什么到16年就用三年?如果按照老師講的16年已使用三年,已經使用了三年了按三年的期限,那15年的時候應該是用用到第二年了,那是不是應該除2,為啥還要除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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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07-03 21:11 發布 ??1529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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帆帆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2020-07-03 22:06
2015年計提減值準備。
減值后的無形資產,按照減值之后的價值和年限繼續攤銷
無形資產攤銷=(無形資產原價-無形資產減值損失-已經計提的累計攤銷)÷尚可使用年限
相關問題討論

可以當做無形資產,按照1年攤銷,攤銷到每個月。
2020-07-08 11:25:22

2015年計提減值準備。
減值后的無形資產,按照減值之后的價值和年限繼續攤銷
無形資產攤銷=(無形資產原價-無形資產減值損失-已經計提的累計攤銷)÷尚可使用年限
2020-07-03 22:06:13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
實務操作時注意:
1)、《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2)、國務院令【19902】第55號文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業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3)、財稅【2008】1號文規定: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4)、 如果有關法律或者合同均沒有規定或約定使用年限,同時也無法預見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期限的,應視為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適用《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二條規定處理,即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與會計準則的規定一致。
2018-04-23 11:15:28

學員你好,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2021-11-02 12:58:26

你好,如果還有沒有報廢或使用年限沒有到,可以繼續留賬面。
2019-06-09 08: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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帆帆老師 解答
2020-07-03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