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票據的保證人之間有連帶責任的意思是:例A、B共同作為C的票據保證人,票據到期,C找借口向D拒絕付款,D找到了A、B其中一人要求付款,A或B付款以后,A(或B)可以向B(或A)行使追索權。是這個意思嗎?
答: 你好 是的。 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票據保證人承擔付款責任嗎
答: 同學,你好,這個是要承擔付款責任的。 票據保證人的責任,簡單地說就是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的含義是,債務人在債務到期后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保證范圍內履行。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票據到期后的償付順序中,貼現人一直都有最后付款的責任,想問貼現人到底是持票人還是貼現銀行?如果是持票的借款人,那為什么要承擔最后的付款義務?
答: 貼現后,貼現人就是持票人


老江老師 解答
2020-07-02 15:44
秦歌 追問
2020-07-02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