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的開戶銀行為 P 銀行。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委派員工張某攜帶一張公司簽發的出票日期為2016年4月1日、金額和收款人名稱均空白的轉賬支票赴乙公司恰談業務。為支付貨款,張某在支票上填寫金額15萬元、收款人為乙公司后將支票交付乙公司。當日,為償還所欠丙公司勞務費,乙公司將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在背書欄內記載了“不得轉讓”。丙公司持票到 P 銀行提示付款,被拒絕支付。丙公司擬行使追索權以實現票據權利。 要求:根據上述材料,分別回答下列小題。1.簡要說明甲公司簽發支票行為是否有效,理由?2.簡要說明什么是限制背書?3.丙公司提示付款期限?4.丙公司可以向誰進行追索?
細心的蜻蜓
于2020-07-01 16:43 發布 ??4583次瀏覽
- 送心意
小云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2020-07-01 17:00
你好,1.有效,支票金額和名稱可以授權補計
2.限制背書是指記載了“不得轉讓”,此時票據不得轉讓,例如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的,票據不得背書轉讓: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進行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3.10天內提示付款
4.可以向乙和甲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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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1、不對。乙公司將支票轉讓給丙公司的行為有效。理由:支票的金額和收款人名稱可以授權補記,張某填寫金額和收款人名稱并將票據交付乙公司,該票據合法。
2021-06-29 09:47:39

你好,1.有效,支票金額和名稱可以授權補計
2.限制背書是指記載了“不得轉讓”,此時票據不得轉讓,例如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的,票據不得背書轉讓: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進行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3.10天內提示付款
4.可以向乙和甲追索
2020-07-01 17:00:15

你好 是的 現在做預付賬款 收到發票做成本或者費用就行了
2019-10-14 11:22:00

同學您好 現在來給您解答哈
2023-11-30 16:19:23

您好(1)該支票的基本當事人包括出票人甲公司、付款人P銀行和收款人乙公司。
2023-12-02 22: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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