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完成一項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為什么也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Lisa
于2020-07-01 16:41 發布 ??2004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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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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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的話它比較特殊,其他要支付補償金,都是這個用人單位本身有一些責任或者是問題。但是這個是考慮到這個合同結束,她可能會休息一段時間沒有工作,所以給予補償金作為補償
2020-07-01 17:19:48

你好,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是勞動被動的終止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需要履行社會義務而支付經濟補償
2020-03-13 16:41:46

你好,看合同具體是怎樣簽訂的,這個完成任務有時間的規定嗎 ?
2020-03-01 16:02:49

你好,他這個表達是保證人家在一定期限內都有事做的,但是現在事情做完了,還沒到期限,人家收入就減少了了,那需要補償人家
2020-07-19 22:26:08

你好!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勞動合同法》出臺前,勞動合同因合同期滿自然終止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但《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實施后,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可能存在的情形:
(1)在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愿意與勞動者續簽,但是勞動者不愿意;
(2)在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愿意與勞動者續簽,但是勞動者不愿意;
(3)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
那么(1)情形下,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2)(3)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這道題是用人單位不提出續簽合同,所以用人單位違約。
2021-12-08 23: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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