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0-06-29 17:25
你好,第一,體現了與基本準則相一致。
第二,體現了與金融工具準則和收入準則的內在邏輯一致性。
對于承租人
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對租賃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但是,對于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承租人可以選擇不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
另外,從理論的角度需要特別指出,承租人所確認的“使用權資產”,從會計分類上來說,是一項新的資產,它不具有實物形態,因此,不屬于固定資產;另外,由于性質和特征比較特殊,因此,也不屬于無形資產。新準則要求對使用權資產比照固定資產進行折舊,并且從租賃期開始日的當月開始折舊。
對于出租人
出租人應當在租賃開始日將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出租人對兩類租賃分別進行會計處理。租賃開始日,是指租賃合同簽署日與租賃各方就主要租賃條款作出承諾日中的較早者。租賃開始日,出租人對租賃進行分類。在租賃開始日后,如果發生租賃變更,出租人需要對租賃變更重新評估;其他情況下,出租人無需對租賃的分類進行重新評估。租賃資產預計使用壽命、預計余值等會計估計變更或發生承租人違約等情況變化的,出租人不對租賃的分類進行重新評估。
對于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已向承租人轉移與相關資產所有權相關的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有可能轉移給承租人,也可能不轉移給承租人。對于融資租賃,終止確認原資產,并將與處置相關的損益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另外,出租人在租賃期內根據租賃投資凈額和租賃內含利率確認租金收入(利息收入)。
對于經營租賃
經營租賃是指并未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相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對于經營租賃,原資產不終止確認,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按系統合理的方法將租金分攤計入損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