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李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2016-06-22 15:24
財稅〔2016〕12號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擴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有關政策通知如下: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執行."
相關問題討論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免增值稅就免附加稅,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或者季度銷售額超過30萬,附加稅按照減半征收。
2019-07-11 21:07:48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 ): 一、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根據上述規定,此項政策僅適用于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也就是小規模納稅人,所以,財稅[2016]12號不包括一般納稅人。
2017-01-24 11:50:10

財稅〔2016〕12號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擴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有關政策通知如下: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執行."
2016-06-22 15:24:42

你好 你是小規模還是一般納稅人
2020-03-30 10:40:50

你好
月度收入低于10萬元,季度低于30萬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月度收入低于10萬元,季度低于30萬免征城建稅,超過了所有附加稅減半征收
2019-06-12 10: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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