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問題, 5月20號憑證,支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人員餐費,計入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核算;9月160號憑證,支付政府部門評審會專家的交通住宿費,計入管理費用-差旅費核算。求涉稅分析,涉稅依據,涉稅文件.
從容的羊
于2020-06-23 20:08 發布 ??1281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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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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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這計入的科目都不對啊
2020-06-21 17:46:57

您好,審計人員餐費應該是計入業務招待費的,不應該是職工福利費
專家的交通住宿費,這也是計入業務招待費的,不應該是差旅費,因為差旅費是針對單位員工的。
2020-06-23 20:33:13

您好,1、政策依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規定:一、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一)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二)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集體宿舍等集體福利部門設備、設施的折舊、維修保養費用以及集體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人工費用。
(三)職工困難補助,或者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專門用于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
(四)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企業重組涉及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按照《財政部關于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以及符合企業職工福利費定義但沒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條款項目中的其他支出。
涉稅分析: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人員不屬于企業職工,不應該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應該計入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2、政策依據:在業務招待費的范圍上,不論是財務會計制度還是新舊稅法都未給予準確的界定。在稅務執法實踐中,招待費具體范圍如下:
(1)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
(2)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3)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游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
(4)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系人員的差旅費開支。
差旅費,一般是指企事業的公職人員,因辦理公務外出而發生的住宿費及火車,汽車,飛機等運輸交通費用,誤餐補貼等費用支出。
涉稅分析:政府部門評審會的專家不屬于企業的公職人員,不應該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應該計入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2020-06-24 14:17:04

您好同學,這個員工款 是入福利費的,專家的錢是差旅費也是對的,主要是用途,這個是用于公司的工作的所以是差旅費沒錯
2020-06-19 15:25:33

您好,1、出現的問題: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人員不屬于企業職工,不應該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應該計入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政策依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規定:一、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一)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二)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集體宿舍等集體福利部門設備、設施的折舊、維修保養費用以及集體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人工費用。
(三)職工困難補助,或者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專門用于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
(四)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企業重組涉及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按照《財政部關于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以及符合企業職工福利費定義但沒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條款項目中的其他支出。
2、出現的問題:政府部門評審會的專家不屬于企業的公職人員,不應該計入管理費用-差旅費,應該計入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政策依據:在業務招待費的范圍上,不論是財務會計制度還是新舊稅法都未給予準確的界定。在稅務執法實踐中,招待費具體范圍如下:
(1)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
(2)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3)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游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
(4)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系人員的差旅費開支。
差旅費,一般是指企事業的公職人員,因辦理公務外出而發生的住宿費及火車,汽車,飛機等運輸交通費用,誤餐補貼等費用支出。
2020-06-25 13: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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