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司為湖南華達工程有限公司(簡稱華達公司)在2019年10月注銷了湖南華達工程有限公司洪江分公司(簡稱洪江分公司),也就是說2019年10月之前工程已完工結算且與稅務局的稅金欠繳事項均已清理完畢。在工程建設期間,項目負責人以洪江分公司的名義與材料商羅總簽訂了30萬材料購銷合同,并且材料商羅總在稅務局代開30萬增值稅普票給到洪江分公司,支付材料款20萬元,剩余10萬元未支付。現洪江分公司已經注銷,希望通過華達公司來支付這10萬元,但并不是直接支付給材料商羅總,而是支付給具有羅總委托他人收款的趙總,且材料商羅總與趙總簽訂了一個《收款委托書》,這樣處理之后,華達公司是否可以向趙總支付剩余的10萬材料費呢?存在法律風險嗎?如果存在,希望具體告知。
雅玲兒
于2020-06-17 11:59 發布 ??860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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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黎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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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你們跟材料商之間有付款義務,然后讓材料商或者說之前的公司出具委托收款協議,然后羅總在出具委托收款說明給你們公司,并且說明款項結清不存在任何債權債務關系
2020-06-17 13:44:17

你好,都需要交稅,不免
2017-08-21 11:15:18

同學你好!這個沒問題哦? 是這樣處理的
2020-12-23 09:39:28

這個還是需要你申報稅款的
2019-05-03 18:05:12

稅務局可以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一般是簡易征收的征收率,3%,5%;
2016-05-08 10: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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