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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2021年一個人同時在兩個公司申報了個稅,一個公司4500,一個月9000元收入,請問今年其中有一個公司給他減員了,3月份的時候還用不用匯算清繳了,如果匯算清繳,誰來做
老師好,如果一個員工6月份在我公司入職,6月之前在別的單位入職,計算個稅累積收入的時候是不是不用算之前單位的,如果不算上,那個稅差異上員工自己匯算清繳的時候去申報補稅嘛?
今年申報了一筆一次性獎金收入3萬元按3%扣的個稅,到明年匯算清繳綜合所得加上3萬到了13萬,那這3??萬還要補繳個稅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