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您好 我核算2019年個稅時 發現工資條扣出的個稅與我在個稅APP上看到公司給申報的數額不符 且離職后公司將離職的賠償金也按次月工資進行了申報 四個月合計造成了8000左右的個稅差額 并且需要補繳7800多的個稅 請問這種情況如何處理
答: 您好,您可以在個稅app做申訴處理。
你好,老師,如果12月工資7000元,年終獎37000元,如何申報個稅最核算?
答: 某銀行職員小梅,去年剛畢業參加工作,扣除社保等費用后每月工資為4000元,暫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今年1月份單位發放了年終獎金45000元。 >>>>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以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方式計算應納稅額,則應當將45000元平攤到12個月,每個月3750元,適用10%的稅率,速算扣除數210,按公式計算就是45000元×10%-210,應納稅額為4290元。 >>>>選擇將獎金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不考慮專項附加扣除項目,那么個稅計算方法為4000元×12%2B45000元-60000元(免征額)=33000元,適用3%的稅率,最終得出的應納稅額為990元。 相比之下,顯然是第二種計算方式更加“實惠”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我想問一下,十月底公司剛付現金去年員工的年終獎,我現在申報的話,想單獨申報,怎么申報,個稅系統里面會自動核算的嗎?還是我要自己算好后才導數據進去?比如這個員工發的獎金是2160,每月工資是4000,怎么算,謝謝
答: 你填寫好之后系統會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