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得土地證書什么時間繳納城鎮土地使用費
答: 取得土地證書的次月開始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費
未取得土地使用證是否繳納土地使用稅?
答: 您好!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對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作了明確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因此,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土地使用證辦理完畢與否沒有必然聯系,應及時申報,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納稅成本支出。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如果是8月取得土地使用證,如果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稅?
答: 你好 你好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的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納稅人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因此,納稅人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