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師!我們是新辦的建筑公司,一般納稅人,我想問問小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和建造合同準則的區別?能分別說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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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06-11 09:15 發布 ??2141次瀏覽
-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0-06-11 09:17
1、適用范圍不同
《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伙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企業會計準則》的適用范圍,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2、會計科目設置不同
《小企業會計準則》比《企業會計準則》少設了25個一級科目.
3、資產清查的處理不同
《小企業會計準則》中沒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小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發生資產的盤盈或盤虧時直接進行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中的資產負債表中已取消了資產待處理項目,企業在編報前必須將待處理的資產進行處理,因此財產清查還要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
對于施工企業來說,工程合同收入即為通常所說的“營業收入”,營業收入 是構成企業利潤的主要來
源,《企業會計準則一收入》、 《企業會計準則一 建造合同》 和《企業會計制度》對營業收入
的分類、確認、計量和核算有具體的規定。
建造(施工)合同收入是指企業通過簽訂建造(施工)合同并按合同要求為客戶設計和建造房屋道
路、橋梁、水壩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飛機、 大型機械設備等取得的收入。中,建筑業企業為設計和
建造房屋、道路等建筑物簽訂的合同也叫施工合同,按合同要求取得的收入稱為施工合同收入。
(一)合同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應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當期的合同收入。
(二)合同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
合同成本能夠回收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來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確認
為費用。
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應在發生時立即確認費用,不確認收入。
3.使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不確定因素不復存在的,應當按照資產負債表日建造(施工)合
同收入的確認規定確認與建造合同有關的收入。合同預計總成本超過合同總收入的,應當將預計損失
確認為當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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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09:22
樸老師 解答
2020-06-11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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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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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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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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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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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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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