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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去年12月份就預付了合同總金額(3494891.23元)的30% ,也就是1048468元,算出公司要預繳稅額是:19063.05,但是現金交稅要怎么算?。坑惺裁垂铰??
是小規模納稅人,代開了幾張發票,在代開的時候已經交了稅的,稅額是15481.57,那么現在報稅的話是不是要填本期預繳稅額15481.57;應補繳稅額為0呢?
總局公告2019第4號第六條,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無需預繳。季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是否需要預繳增值稅?

